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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2022年度省级大数据“三优两重”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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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发〔2020〕67号)、《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鲁政字〔2021〕128号)等文件要求,培育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及应用创新典型,促进示范交流,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优秀大数据产品、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优秀大数据应用案例和重点大数据企业、重点大数据资源(以下简称“三优两重”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面向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政府治理、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大数据产品、解决方案、应用案例、企业及数据资源开展征集工作。其中,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应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大数据应用案例应建设在山东省内并投入使用,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性;大数据企业应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大数据资源应更新及时、具备一定规模,可共享、开放、流通或有条件利用。

二、申报主体

“三优两重”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其中:

1.大数据产品由相应知识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2.大数据解决方案由相应知识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3.大数据应用案例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作为主体申报;

4.大数据企业由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流通、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大数据产业供给侧企业)作为主体申报;

5.大数据资源由数据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方式,申报单位登录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齐全完整、描述翔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在线上传扫描件缺少承诺书、证明资料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由申报单位自行保留并备查;

2.同一单位申报多个“三优两重”项目,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三优两重”入围资格。

四、工作程序

(一)材料申报。申报单位须在12月3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填报截止后,省工信厅数据产业推进处将汇总材料发送至各市工信局联系邮箱。

(二)材料初审。各市工信局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真实规范,于12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提交至指定邮箱。

(三)材料复审。初审工作完成后,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四)公布结果。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开展实地审查,于12月底前确定“三优两重”项目名单,后续将开展供需对接、案例推广等活动。

五、其他事项

(一)“三优两重”项目申报材料同时实现全省大数据产业生态建设工程(鲁工信数据〔2022〕146号)入库,并将用于编制我省大数据产业图谱及名录集、案例集等工作,请各市工信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

(二)各市申报数量不限。

(三)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本级“三优两重”项目征集评选活动,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联系人:陈倩倩,0531-51782725 荣垂金,15589965350 刘 婷,18953126467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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