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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别离”变革联接有关作业的告诉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别离”变革联接有关作业的告诉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别离”变革联接有关作业的告诉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别离”变革联接有关作业的告诉

建办市〔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厅,直辖市住宅和城乡建造(管)委,北京市规划和天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造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造局,国资委办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别离”变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告诉》(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变革,做好变革后续联接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依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中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造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从头核定的请求,从头核定事项含《住宅城乡建造部关于建造工程企业产生重组、合并、分立等状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告诉》(建市〔2014〕79号)规则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依照原资质规范进行批阅。

二、为做好政策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规范施行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一致延期至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规范施行之日。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规范施行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则施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批阅制改为存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存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一致社会信誉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法、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资料后,存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存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结存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关于依照施行奉告许诺方法变革的答应事项,各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应当清晰施行奉告许诺制批阅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奉告许诺书格局文本、奉告许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攻略。对通过奉告许诺方法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许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依照有关规则进行处罚。

五、关于依照优化批阅服务方法变革的答应事项,各级住宅和城乡建造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批阅流程,推进线上办理,施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批阅。要精简企业申报资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实在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展开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批阅权限下放试点的告诉》(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批阅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告诉》(建办市函〔2021〕93号)清晰的试点时刻一致延伸至新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办理规则施行之日。

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9日

标签:

建筑业 证照别离 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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