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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谢希瑶)记者11日从商务部得悉,在当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商务部等14部分研究确认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区域名单,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据了解,《商务部等14部分办公厅(室)关于发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区域名单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试点区域商务主管部分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树立试点工作联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严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系机制、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展开才能、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展开环境确认试点目标、试点使命和责任分工,细化配套方针和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独自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实施。

通知提出,要杰出目标导向,聚焦若干要点工业,力争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运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展开平台,构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展开的工业集群,树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展开体系机制。要杰出问题导向,整理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在展开内外贸一体化运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评估总结,构成一批可复制推行的经历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展开发挥演示带动效果。各区域要积极复制推行试点区域成功经历和模式,促进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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