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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调整集采目录
本报讯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来对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及规范作出调整,并要求各市(地)、县(市)最迟于2022年1月1日前,在保证全省会集收购目录一致的前提下,将本地会集收购、涣散收购和公开招标限额规范调整到位,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同步施行。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及规范(2021年版)》,该省省本级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内货品、服务、工程项目(品目)会集收购限额规范为60万元。各市(地)、县(市)会集收购目录内货品、服务、工程项目(品目)会集收购限额规范自行确定,原则上各项目(品目)会集收购限额规范应一致。省本级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外货品、服务、工程项目(品目)涣散收购限额规范为60万元。限额规范以下(小于60万元)的,由收购人依照政府收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行收购,提倡通过协议供货、电子卖场、定点收购、网上竞价等方式收购;市(地)、县(市)级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外货品、服务项目(品目)涣散收购限额规范应大于等于30万元,工程项目(品目)应大于等于60万元。政府收购货品、服务项目(品目)的公开招标限额规范,省本级为大于等于400万元,市(地)、县(市)级应大于等于200万元。全省大于等于400万元的政府收购工程项目(品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施行。来源:中国政府收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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