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委〔2018〕669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2018年10月10日,由成都珠江润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施工的珠江国际D区项目在进行起重机发生倒塌,导致9人受伤(其中中度伤2人、轻伤7人)。2018年10月19日,由成都新尚创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四川欣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新尚创智中心二期项目在进行1号塔机顶升作业时违规操作,塔式起重机发生倒塌,造成1死亡、1人受伤。连续两起塔机倒塌事故给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再度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教训,遏制起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现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立即暂停安装(顶升)、使用、拆卸。在用起重设备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填写《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由建设、监理、施工、租赁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安全监督机构后方可启用。起重设备需进行安装(顶升)、拆除的,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对起重设备安全状况、技术资料、单位和人员资格、人员配备情况、人员履职状况等进行深入核查,符合要求后告知所属监督机构方可实施。
二、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顶升)、使用、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提升机)。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隐患排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 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 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