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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民法院成功扣押一民事纠纷案125型起重机

6月5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干警远赴哈尔滨,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法院的协同联动下,成功扣押一台价值580万元的三一牌125型起重机

宁乡法院对原告湖南中宏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崔洪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裁定书,决定扣押崔洪军租赁的起重机一台。这台起重机被案外人实际控制,停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居仁镇一座陵园内。宁乡法院曾两次派干警前往扣押,均因各种因素干扰未能成功,干警还遭到了案外人的恐吓、围攻。

今年5月,省高院借助执行指挥平台,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黑龙江省高院指定该案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

6月5日7时30分,黑龙江省高院、哈尔滨中院、长沙中院、宁乡法院执行干警从哈尔滨中院出发,与宾县人民法院、宾县公安局干警汇合后,60余名法院干警和公安干警分乘10余台警车赶赴执行现场。案外人迫于压力签收了文书,同意法院执行标的物。停放多时的起重机在技术人员历时3小时的抢修下修复成功,被顺利运至指定的扣押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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